被欺侮
在国家教育机构中欺侮行为是被这两项州法律禁止的37.151和51.936节。(如德克萨斯教育法典),并遵守校规50101规则。从事欺辱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刑事犯罪的指控。此外,该法律并不影响或以任何方式限制大学执行其反对欺辱的规则的权利。
个人
如果一个人:
- 从事被欺侮,
- 引诱、鼓励、指导、帮助或试图帮助他人进行欺辱,
- 不顾一切地允许欺辱发生,或
- 有第一手的知识规划特定欺侮事件涉及一个学生在一个教育机构或有第一手的知识具体欺侮事件发生,和故意未能报告书面知识卫生职业学院院长或其他适当的官方机构。
组织
如果一个组织纵容或鼓励欺侮行为,或者该组织的官员或任何成员组合、承诺者或校友承诺或协助欺侮行为,则该组织构成犯罪。
定义
这个词被欺侮大致定义为法律意味着任何故意的,知道或不计后果的行为,发生在校园的一个教育机构,由一个人单独或与他人代理,针对一个学生,危及学生的精神或身体健康或安全为目的的承诺,被接受,加入到,办公室在一个组织或维护会员。
欺侮包括但不限于:
- 任何类型的身体暴力,如鞭打、殴打、殴打、烙印、电子电击、在身体上放置有害物质或类似的活动。
- 任何类型的体育活动,如剥夺睡眠、暴露在户外、被关在小空间、健美操或其他活动,使学生有不合理的伤害风险,或对学生的精神或身体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任何涉及食物、液体、酒精饮料、酒、药物或其他物质的消费活动,使学生有不合理的伤害风险,或对学生的精神或身体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任何活动,恐吓或威胁学生与排斥,科目学生极度精神压力,羞耻或羞辱,不利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尊严不鼓励学生进入或剩余注册在一个教育机构,或将会合理地获得导致一个学生离开组织或机构,而不是服从行为细分中描述的一样。
- 任何诱导、导致或要求学生执行违反刑法的义务或任务的行为(注意:一个人同意或默许欺辱行为的事实不能作为起诉的辩护)。
《德州大学董事会条例》第50101条规定:
- 系统禁止在学生同意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欺侮行为,如果违反了这一禁令,施加欺侮行为的人和受欺侮行为的人都会受到惩罚。
- 组织的发起或活动不得包含对学生有危险、有害或有辱人格的特征,违反这一禁令将使组织和参与的个人都受到纪律的约束。
在某些情况下构成危险、有害或有辱人格行为的违反规则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如仰卧起坐、俯卧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体育锻炼
- 在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裸露
- 吃或摄入任何不需要的物质
- 穿戴或携带任何淫亵或身体负担重的物品
- 拍子,包括拍子的交易
- 推搡、铲球或任何其他身体接触
- 向人身上扔油、糖浆、面粉或任何有害物质
- 老鼠法庭,袋鼠法庭或其他个人审讯
- 通过威胁或同辈压力强迫饮用酒精饮料
- 意在贬低或恐吓的阵容
- 交通和遗弃(公路旅行,绑架,步行,骑乘,扔下)
- 把个人限制在一个不舒服或危险的区域(热箱效应、高温、太小)
- 任何有损人格的个人奴役
- 穿着令人尴尬或不舒服的衣服
- 布置恶作剧,如偷窃、涂漆、骚扰其他组织
- 故意把房子或房间弄乱以便收拾
- 被贬低的称呼
- 忍受着叫喊和尖叫
- 为了娱乐而需要拳击比赛或打斗的
免疫力
为了鼓励报告被欺侮事件,法律授予免于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人,在诚信和无恶意,特定的被欺侮事件报告给轴马力院长或其他适当的官方机构,使那个人参与任何司法程序生成的报告。
此外,医生或其他医生治疗的学生可能是受到欺凌可能使诚信报告疑似被欺侮的活动向警方或其他执法官员和免于民事或其他责任,否则可能会强加的或发生的结果报告。
不上报的处罚是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